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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略资讯 |
| 山东新略集团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
| 2008-07-24 17: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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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新略集团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制定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的措施并组织执行。 二、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三、负责监督年度“两措”计划的实施;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四、负责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及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执行。 五、负责监督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七、督促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八、负责审查所属各单位安全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协助领导保证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符合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 九、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十、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对所属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二、负责组织研究分析安全动态,总结安全经验和教训,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十三、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十四、负责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水平的提高。 十五、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者,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十六、参与工程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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